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芦江水库下闸蓄水的通告
2023-07-05 16:10:16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何璐 |          浏览量:159157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鉴定书的通知》(湘水办函〔2023〕65号),芦江水库下闸蓄水运行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同意通过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经研究决定,现定于2023年7月7日开始进行导流洞封堵,开展芦江水库下闸蓄水工作。为确保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库蓄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芦江水库工程蓄水工作涉及大盛镇、新圩江镇、芦洪市镇、端桥铺镇等乡镇,水库蓄水期间,河道沿线相关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水库淹没区(高程218.5米红线范围内)、影响区和河道水位变化区域从事游泳、耕种、放牧、垂钓、捕鱼、采石、采砂、水上交通、休闲娱乐等任何活动。

二、水库蓄水期间,易引起水库库区、沿河两岸土质和松散堆积物塌滑或滑坡,请远离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和邻水、邻边地段,防范各类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向水库库区排放任何生产、生活、养殖污水及有毒有害物质。

四、自通告之日起,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及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责编: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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